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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函金额口径不同造成对账差异_票面主体与收款账户不一致

· 来源:锦畦经济视点 · 作者:祁清芮
责任编辑:陈语原 · 二审:殷书衡 · 三审:邬若茉

分类:应收与结算

确认函金额口径不同造成对账差异

确认函写出了交易金额,却没有说明是否包含相关税额。供应商与经办人员分别沿用各自台账口径。同一笔应收因此出现不同的核对结果。发票信息已经齐备,确认函仍需要补充说明。后续结算先行暂停,避免继续沿用存在差异的金额。单据表述没有与原始交易资料完整对应。

退货完成后应收台账仍保留原额

买方已经办理部分退货,供应商应收记录仍沿用原有交货金额。仓库退货单与结算台账分开流转。经办人员核对回款时,发现实际付款与原记录存在差异。差额没有立即对应到退货批次,查询先停在欠款确认。双方补查单据后,才看清货物变化与账面变化的先后。业务状态更新滞后影响了后续核销。

收货已完成而供应商凭证仍未补齐

仓库已经登记收货,供应商的结算凭证尚未全部到齐。采购清单与送货单使用了不同的品名写法。经办人员需要先确认是否对应相同物料。部分附件后来补入,却没有注明原业务编号。台账按完整单据进入结算,已收货项目仍留在待补资料中。供应商查看交货记录后,以为付款手续已经完成。双方对当前进度存在不同理解。实物交接结束没有直接带来结算资料齐备。

票面主体与申请收款账户名称不同

经办人员提交票据信息时,选择了日常使用的收款账户。账户名称与票面交易主体不一致。系统提示需要核对,原申请停在待处理位置。经办人员补充账户说明,却没有同时更新业务附件。处理人员看到的材料仍然保留不同名称。双方需要重新确认申请对应的主体。相同业务的补件记录因此增加。账户资料与票面信息没有在提交前形成完整对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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