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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面主体与收款账户不一致_供应商凭证迟到先登记已收货

· 来源:棠栈贸易资讯网 · 作者:葛语宁
责任编辑:和映川 · 二审:康予禾 · 三审:汪庭茉

分类:应收与结算

供应商凭证迟到先登记已收货

仓库验收完成后,将入库单传入结算待办。凭证尚未送达的采购单单列待补状态。经办人员按供应商和采购单号发出补件查询。不能因凭证未到就把实际收货从业务台账中删去。收到凭证后核对商品数量与约定价格。存在差异的项目退回具体商品行核查,再接续结算确认。

对账单版本变化保留适用范围

对账单修改后,旧版本可能仍在不同经手人员手中。表头日期相同不代表内容完全一致。新增扣项与补记回款需要能够辨认。收件人需要知道当前哪一版用于确认。已经确认的旧项目不能在改版时失去对应关系。只发送一张新表,未必让对方注意到具体变化。经办交接需要留下版本与处理进度。最终结算应当能找到双方实际核对过的明细。

退货发生后保留原销售关联

销售退货单引用原发货单和商品行。仓库确认收到退回实物后,记录验收数量。客户提出的退货数量与实际收到数量分列。需扣减应收的金额使用已经确认的退货资料。尚未确认的破损争议保留在差异清单中。月末对账同时展示原销售与本次退货,避免只有余额看不出来源。

重复申请使同笔业务出现多份待办

申请提交后页面没有及时更新,经办人员再次发送相同资料。同一笔业务在待办列表中出现多个相似记录。后续处理人员需要先辨认是否属于重复提交。附件名称相近,部分补件又只出现在其中一份记录。完整资料因此分散在不同申请之间。业务核对时间被重复记录的整理占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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