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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货冲减未同步到应收台账(对账版本更新后收回旧待确认表)
- 对账版本更新后收回旧待确认表
- 客户换主体付款先确认款项归属
- 对账单版本变化保留适用范围
对账版本更新后收回旧待确认表
发现漏单后,在原对账批次中增加变更说明。新表注明新增或调整的账单行。已经确认的行保留原确认依据,不要求客户整表重认。发出修订表时同步标注旧表停止用于结算。客户回传签认件后,核对其实际确认的是哪一版。有争议的行继续待核,其余已明确款项按既定流程接续。
客户换主体付款先确认款项归属
来款户名与客户名称不同时,先查客户提交的付款说明。说明中应能找到所付账单及对应金额。业务联系人确认前,这笔来款保留待分配状态。不能仅凭备注中的简称就核销另一客户的应收。需要补充说明时,沿原有业务联系渠道核对。归属确认后,核销记录保留实际付款主体及关联依据。
对账单版本变化保留适用范围
对账单修改后,旧版本可能仍在不同经手人员手中。表头日期相同不代表内容完全一致。新增扣项与补记回款需要能够辨认。收件人需要知道当前哪一版用于确认。已经确认的旧项目不能在改版时失去对应关系。只发送一张新表,未必让对方注意到具体变化。经办交接需要留下版本与处理进度。最终结算应当能找到双方实际核对过的明细。